小偷认为作案得手“天衣无缝”!岂料桂林警方一招教做人
众所周知,桂林最冷的时分不是冬季,而是快初春的“湿冷魔法”暴击,特别是一下雨,冷到连漓江的鱼都想上岸烤火。
但关于卡车司机全先生来说,他的心比桂林的气候还要“拔凉”,因为他卡车上价值3000元的篷布,居然在寒风中“奥秘消失”了!
近来,家住临桂的卡车司机全先生报警称,其停放在某村路旁边的大卡车上三卷篷布被盗,总重量达两百余斤,价值3000余元。 接警后,桂林市公安局庙岭派出所警员们敏捷赶到现场打开查询。
但是,头绪却少得不幸——因为夜间光线缺乏,案发地较为偏远,监控只拍到当日清晨三时许,一个含糊的人影开着一辆三轮车,“悄”地把篷布拉走,并消失在了邻近的村道里。监控画面糊得像打了“马赛克”,车牌和人都看不清,仅有有用的信息是:这辆三轮车的右尾灯不亮,只要左尾灯在闪耀。
就在我们都认为这案子要“凉”了的时分,2月13日22时许,庙岭派出所的警员们在办案回所的路上,猛地发现一辆三轮车从眼前驶过。
右尾灯不亮,左尾灯闪耀——这了解的滋味,这了解的配方!警员们瞬间“柯南附体”,一个箭步冲上去对该三轮车进行阻拦,并对车主进行盘查,发现车主闪耀其词、形迹可疑,遂将车主带出所进行进一步查询。经查询,公然,这辆三轮车便是最初的“作案工具”!
经审问,三轮车车主对偷盗篷布的违法现实供认不讳。现在,嫌疑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,案子正在进一步处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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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”,偷盗行为是对别人财产权的侵略。这种行为不只损害了别人的利益,也违反了诚笃劳作的准则。偷盗行为被视为道德败坏的行为,会遭到社会的斥责和法令的制裁。我们应对要做遵纪守法的公民。
该律师专心于公司法、知识产权法、合同法、劳作法等范畴,任桂林多家企业法令顾问,有需可联络咨询。